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攀国土挂告字〔2011〕5号
www.maomin.org 发布时间:2011-05-0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经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批准,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三(幅)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宗地 位置 |
宗地面积 |
规划用地性质 |
主要规划条件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保 证金 |
起始价 |
P2010—13# |
仁和区弯腰树(Z-4) |
46780.67平方米 |
商业金融业用地,兼容居住的建筑面积小于总建筑面积的50%; |
容积率:小于等于1.5(不含地下室部分),建筑密度:小于等于40%,绿地率大于等于35%;建筑限高24米 |
商务金融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 |
688万元 |
3440万元 |
P2010—14# |
仁和区弯腰树 (Z-5) |
33325平方米 |
商业金融业用地,兼容居住的建筑面积小于总建筑面积的50%; |
容积率:小于等于1.5(不含地下室部分),建筑密度:小于等于40%,绿地率大于等于35%;建筑限高24米 |
商务金融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 |
490万元 |
2450万元 |
P2010—15# |
仁和区弯腰树(Z-10) |
30663.46平方米 |
商业金融业用地,兼容居住的建筑面积小于总建筑面积的50%; |
容积率:小于等于1.5(不含地下室部分),建筑密度:小于等于40%,绿地率大于35%;建筑限高24米 |
商务金融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 |
451万元 |
2254万元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P2010-13# 宗地
1、不设出让底价。
2、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挂牌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成交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于挂牌成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3、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挂牌成交之日起240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730日内竣工全部工程。
4、按现状挂牌,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
5、仁和区政府需负责道路交通组织,确保每个地块的交通需求。竞得人需投资修建规划的次干线、支线道路等,具体建设工作(设计、地勘、施工等全部建设工作)由竞得人负责,相关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道路设计方案须经仁和区政府同意,建成后产权属仁和区政府。具体道路建设相关要求详见挂牌文件,并由仁和区政府负责解释。
6、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否则,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7、挂牌成交价仅为竞得者应缴纳的挂牌宗地土地出让金,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者按规定自行缴纳。
P2010-14# 宗地
1、不设出让底价。
2、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挂牌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成交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于挂牌成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3、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挂牌成交之日起240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730日内竣工全部工程。
4、按现状挂牌,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
5、仁和区政府需负责道路交通组织,确保每个地块的交通需求。竞得人需投资修建规划的次干线、支线道路等,具体建设工作(设计、地勘、施工等全部建设工作)由竞得人负责,相关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道路设计方案须经仁和区政府同意,建成后产权属仁和区政府。具体道路建设相关要求详见挂牌文件,并由仁和区政府负责解释。
6、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否则,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7、挂牌成交价仅为竞得者应缴纳的挂牌宗地土地出让金,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者按规定自行缴纳。
P2010-15# 宗地
1、不设出让底价。
2、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挂牌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成交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于挂牌成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3、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挂牌成交之日起240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730日内竣工全部工程。
4、按现状挂牌,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
5、仁和区政府需负责道路交通组织,确保每个地块的交通需求。竞得人需投资修建规划的次干线、支线道路等,具体建设工作(设计、地勘、施工等全部建设工作)由竞得人负责,相关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道路设计方案须经仁和区政府同意,建成后产权属仁和区政府。具体道路建设相关要求详见挂牌文件,并由仁和区政府负责解释。
6、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否则,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7、挂牌成交价仅为竞得者应缴纳的挂牌宗地土地出让金,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者按规定自行缴纳。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5月16日至2011年6月7日17时内,到攀枝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并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7日17 时。
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提交竞买申请资料的,我局审查后将书面通知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在攀枝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宗地挂牌时间为:
2011年5月30日上午9时至2011年6月9日下午16时
七、本次挂牌采用递交报价单的方式报价,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临江路泰坤大厦九楼909室
联系电话:0812-3344909
联 系 人: 刘女士 王女士
开户单位:攀枝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
开 户 行:攀枝花市商业银行望江支行
帐 号:77041015201090001099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