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攀国土拍告字〔2010〕6号
www.maomin.org 发布时间:2010-10-1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经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批准,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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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保 证金 |
起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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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其他条件 | |||||||
P2009bs-7# |
位于炳三区(炳三区控规控规N01-R/2009、N02-R/2009、N03-R/2009、N04-R/2009、N05-R/2009、N06-R/2009地块) |
157773.29平方米 |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金融业 用地 |
小于等于3.0(不含地下室建筑面积) |
小于等于25% |
大于等于35%,并应按居住区相关规范要求设置集中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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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地块具体位置、四至界限、其它规划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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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务金融用地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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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7 万元 |
61532万元(约260万元/亩)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不设出让底价。
2. 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成交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成交之日起18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3. 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240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730日内竣工全部工程。
4、按现状拍卖,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宗地内规划道路由竞得者实施,费用自理。宗地东南侧与公交地块共用部分的道路应按控规实施并保证其公共性。若宗地周边增加挡墙和相关附属工程由竞得人实施,费用自行负责;宗地内土石方开挖所产生的弃方弃土点由竞得人自行解决。
5. 配套基础设施提供条件:提供现已形成的主干路和沿线主干管线上已设定的就近接入点或由专业主管部门确定的主干路沿线主干管线上明确的接入点,对未完善部分由竞得者根据规划要求自行完成,费用自理。
6. 宗地内配建的建筑面积400平方米社区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东区政府。
7、用地范围内的公共服务设施为周边地块配套服务。用地内应配建社区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用地内应配建幼儿园,班数不得少于8个班,用地面积不少于48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大于3840平方米。按居住区规范小区规模要求配建诊所和文化活动中心等配套公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10月19日至2010年10月25日内,到攀枝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并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25日18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10月26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0年10月27日10时在攀枝花市政务中心拍卖大厅举办。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临江路泰坤大厦九楼912室
联系电话:0812-3365192
联 系 人: 唐女士 刘女士
开户单位:攀枝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
开 户 行:攀枝花市商业银行望江支行
帐 号:77041015201090001099
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