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攀国土拍告字〔2010〕4号
www.maomin.org 发布时间:2010-09-1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经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批准,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三(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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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保 证金 |
起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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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其他条件 | |||||||
P2010-3# |
原交通宾馆 |
4053.87平方米 |
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 |
小于等于5.98 |
裙楼部分小于等于30%,主楼小于等于25% |
大于等于32.3% |
出让地块具体位置、四至界限、其它规划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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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
572万元 |
2858万元(约470万元/亩) |
G2009-37# |
位于仁和区弯腰树 |
10863.23平方米 |
商业金融业用地,兼容商业、文化娱乐的建筑面积可达总建筑面积的30% |
小于等于1.2(不含地下室部分) |
小于等于40% |
大于35% |
建筑限高24米;停车数量不低于0.5辆/百平方米 |
40年 |
209万元 |
1043万元(约64万元/亩) |
G2009-38# |
位于仁和区弯腰树 |
17812.21平方米 |
商业金融业用地,兼容居住的建筑面积可达总建筑面积的50% |
小于等于1.2(不含地下室部分) |
小于等于40% |
大于35% |
建筑限高24米;停车数量不低于0.5辆/百平方米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246万元 |
1229万元(约46万元/亩)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P2010-3#宗地:
1、不设出让底价。
2、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成交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成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3、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挂牌成交之日起240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730日内竣工全部工程。
4、该宗地属旧城改造项目,按拆迁后现状拍卖,竞得人在建设中应确保地下管线及周边道路的通畅,费用自理。
5、宗地外水、电、气等设施接入点位置示意图详见拍卖文件。
6、为解决交通宾馆改制及经营场所问题,市交通宾馆有限公司以1200元/m2(建筑面积)的价格回购该宗地1—8层,总计8000 m2建筑面积,用作经营宾馆。回购房装修标准、回购款支付方式等详见拍卖文件。
7、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市交通宾馆有限公司签订回购协议,回购协议详见拍卖文件。
8、市交通宾馆有限公司回购面积8000平方米(包含所有临街门面);回购楼层额:1-8层,如1-8层面积不足8000平方米,则从第8层依次往上递增,如1-8层超过8000平方米,则从第8层依次往下递减。
9、竞得人提供60个地下停车位由宾馆永久无偿使用(车位面积不计入回购面积)。
10、宾馆专用电梯直达停车位。
11、在宗地东北角处建6个车库无偿移交交通局使用,该车库建筑面积不计入回购面积,该车库数量不计入规划指标中地下停车位数量。
12、规划红线所示建筑控制线西侧范围内地面不得修建任何建构筑物,并满足会车视距要求。
13、道路及车行出入口:(1)道路纵坡应满足规范要求,处理好行车出入口坡度设计,优化内部交通,做到人车分流,并考虑项目建成后人流车流的组织及人行安全问题,设置交通标志及停车引导标志。(2)地面靠近住宅区部分不得设置停车位,并加强地下停车场使用时的管理。(3)室外工程、道路竖向应满足国家规范要求,处理好交通巷、德阳巷交叉路口设计,宾馆出入口不宜设置在交叉口上,设置辅道或半岛满足临时停车要求。
14、内部环形车道应采用柔性路面,并加强管理,增加绿化措施,减少噪音污染。
15、拟建建筑场地内消防应急通道不得对社会开放,严禁社会车辆出入。
16、拟建建筑对周围住户太阳能的正常使用造成影响的,由土地取得者和市交通宾馆有限公司共同负责解决。
G2009-37#宗地:
1、不设出让底价。
2、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成交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成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3、。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240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730日内竣工全部工程。
4、该宗地南侧规划道路由竞得者与G2009-38#宗地竞得者共同出资修建,建设施工组织工作由仁和区政府负责;该宗地竞得者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仁和区政府签订《道路投资建设协议》。《道路投资建设协议》及相关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5、宗地外水、电、气等设施接入点位置示意图详见拍卖文件。
G2009-38#宗地:
1、不设出让底价。
2、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成交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成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3、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240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730日内竣工全部工程。
4、该宗地北侧规划道路由竞得者与G2009-37#宗地竞得者共同出资修建,建设施工组织工作由仁和区政府负责;该宗地竞得者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仁和区政府签订《道路投资建设协议》。《道路投资建设协议》及相关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5、宗地外水、电、气等设施接入点位置示意图详见拍卖文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 9月26日至2010年 10月9 日内(节假日除外),到攀枝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并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0 月 9日18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10 月 11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0年10月12 日10时在攀枝花市政务中心拍卖大厅举办。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临江路泰坤大厦九楼912室
联系电话:0812-3365192
联 系 人: 唐彬 刘继 梅
开户单位:攀枝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
开 户 行:攀枝花市商业银行望江支行
帐 号:77041015201090001099
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
二0一0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