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攀国土拍告字〔2010〕1号
www.maomin.org 发布时间:2010-07-0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经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批准,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二(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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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保 证金 |
起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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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其他条件 | |||||||
P2009bs-12# |
位于炳三区 |
地块一: 46691.93平方米。 地块二: 18006.4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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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一: 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地块二: 用地性质: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含农贸市场及幼儿园) |
地块一: 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3253.5平方米(不含地下室部分) 地块二: 容积率:小于等于1.0(不含地下室建筑面积) |
地块一: 小于等于28%地块二: 小于等于30% |
地块一: 大于等于35% 地块二: 大于等于20% |
地块二:用地范围内的公共服务设施为周边地块配套服务。农贸市场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幼儿园班数不得少于8个班,用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必须满足规范要求;社区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其它规划设计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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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
2717万元 |
13586万元(约140万元/亩) |
F-2#、F-4#、D-11# |
位于仁和区弯腰树 |
土地面积F-2#:25452.43平方米; F-4# 5842.57平方米D-11# 5796.7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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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兼商业、文化娱乐的建筑面积可达总建筑面积的30% F-4#:用地性质:商业金融业用地,兼容居住的建筑面积小于总建筑面积的 50% D-11#:用地性质:商业金融业用地,兼容居住的建筑面积小于总建筑面积的50% |
F-2#:容积率:小于等于2.5(不含地下建筑面积部分) F-4#:容积率:小于等于3.5(不含地下建筑面积部分) D-11#:容积率:小于等于3.0(不含地下建筑面积部分) |
F-2#:建筑密度:小于等于30% F-4#:建筑密度:小于等于50% D-11#:建筑密度:小于等于50% |
F-2#:绿地率:大于30% F-4#:绿地率:大于20% D-11#:绿地率:大于20% |
F-2#:停车数量:公共建筑不低于0.5辆/百平方米、居住建筑不低于0.2辆/户 F-4#:停车数量:不低于0.3辆/百平方米 D-11#:停车数量:不低于0.3辆/百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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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
530万元 |
2641万元约(47.46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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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一)、P2009bs-12#:
1、为完善城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两个地块打捆上市。
2、不设保留底价。
3、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成交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成交之日起18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4、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1095日内竣工全部工程。
5、按现状拍卖,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宗地南、北侧有两条规划道路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实施;该宗地需结合宗地南、北侧道路施工图进行方案设计。两地块之间的规划道路由竞得人实施建设,费用自行负责;若宗地周边增加挡墙及相关附属工程由竞得人实施,费用自行负责;宗地内土石方开挖所产生的弃方弃土点由竞得人自行解决。
6、配套基础设施提供条件:提供现已形成的主干路和沿线主干管线上已设定的就近接入点或由专业主管部门确定的主干路沿线主干管线上明确的接入点,对未完善部分由竞得者根据规划要求自行完成,费用自理。
7、宗地内部分临时建筑近期计划拆除;计划拆除的两座高压铁塔搬迁工作配合地块实施进度完成。
(二)、F-2#、F-4#、D-11#
1、该宗地属仁和区前进镇渡口村弯腰树村民小组征地安置回购部分用房,采用“锁定安置房房价、拍卖地价、回购安置房、市场运作”的方式开发建设,其中:F—2宗地回购面积约3600平方米,修建地点必须沿大河北路修建,建筑进深不小于12米,基底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F-4#和D-11#宗地整体回购;回购单价为建筑面积1560元/平方米;具体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2、3个地块打捆上市;不设出让底价。
3、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4、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240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548日内竣工全部工程。未按约定日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日,受让人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0.5‰的违约金,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向受让人征收土地出让金总额20%的土地闲置费。
5、宗地内F-2至F—4地块之间支路由仁和区负责建设(道路示意图详见拍卖文件),竞得人需结合道路施工图进行宗地内方案设计。
6、按现状拍卖。宗地外水、电、气等配套设施接入口示意图详见拍卖文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7月13日至2010年7月21日内,到攀枝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并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21日18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7月22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0年7月23日10时在攀枝花市政务中心拍卖大厅举办。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临江路泰坤大厦九楼912室
联系电话:0812-3365192
联 系 人: 唐彬 刘继 梅
开户单位:攀枝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
开 户 行:攀枝花市商业银行望江支行
帐 号:77041015201090001099
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
二0一0年六月三十日